城南新区所属各绿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位一体”服务单位:
现将阜阳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阜城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创园办〔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工作标准做好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阜阳市城南新区园林绿化施工与养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施工期:施工单位须按照合同约定做好苗木采购与运输、土壤改良、苗木栽植与支护、施工期养护等工作,为后续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养护期:施工单位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通知》要求的工作标准和工程的实际需要编制《工程养护实施方案》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批准。《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养护组织机构与人员;
b.主要机具与设施;
c.养护工作原则;
d.月度养护方案;
e.通用养护措施;
f.专用养护措施;
h.质量保证体系与控制措施。
《方案》审批通过后,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方案》做好养护期内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三、移交管养期:“三位一体”服务单位应在接收时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移交验收工作,移交后按“三位一体”合同约定的养护管理标准和《通知》要求的工作标准做好相关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四、各监理单位须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养护实施方案》和《通知》要求的工作标准严格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实施。
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上述要求落实的,将依据合同约定与《关于加强阜阳市城南新区绿化工程管理的通知》从重从速追究相关单位的违约责任。
六、公司工程管理部应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工作一线,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责任标准,采用定期、不定期的督查方式,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阜阳市城南新区项目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