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处室、公司各部门:
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雷锋精神,推进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开展,决定成立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具体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成立城南新区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李朝军同志任队长,刘佳同志任副队长、联络员。
二、志愿者标准
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的志愿者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能保证经常性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三、活动内容
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关爱他人即以关爱困难职工、贫困户、空巢老人、残疾人四类人群为重点;关爱社会即以重点开展文明礼仪、安全教育、文明交通等方面志愿服务活动。关爱自然即以重点开展低碳环保、清理卫生、小广告等方面志愿服务活动。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处室、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开展好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好宣传栏、简报等宣传方式,积极营造学雷锋活动的浓厚氛围,促进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
3、常态化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要常态、有序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范围,将其贯穿于文明创建的各个领域。
附:学雷锋志愿者活动管理制度
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
学雷锋志愿者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活动,深入挖掘雷锋精神的时代价值和深刻内涵,不断探索新时期雷锋精神的新内涵,实现雷锋精神与时代精神相结合。
第二条 开展向身边雷锋学习活动。要广泛开展“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活动,树立学雷锋先进典型。以不同岗位、不同领域、平凡人、身边人学雷锋的先进事迹,促进岗位学雷锋活动。
第三条 要把学雷锋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把学雷锋活动融入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全过程。要切实把学习雷锋精神的成效转化为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投身城南新区建设的强大动力。
第四条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一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
第五条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委相关行为准则以及个人行为道德规范。
第六条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要佩戴标志。
第七条 廉洁自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被服务对象收取钱物。
第八条 文明服务,切实维护好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第九条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要发扬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
第十条 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应与被帮扶对象搞好关系并建立长久的服务联系。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