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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员工考取职称、职业资格等的通知

阅读次数:9795 编辑: cnxq 信息来源: 阜阳市城南新区 发布时间: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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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各处室、公司各部门

    为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加强单位资质建设,满足员工职业发展的需要,特鼓励员工报名参加业务学习以及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一) 鼓励类别

    1、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资格考试,按照国家规定通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或岗位需要,参加全国各类专业注册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 鼓励政策

    1、薪资调整:员工取得的职称或职业资格,将作为薪资调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2、费用:因工作需要,单位安排参加各类培训考试的,规定报销。

    3、请假:参加业务培训、考试当日请假可视为正常出勤,不扣款,不扣假。

    4、继续教育培训费:员工按照相关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可视为正常出勤,不扣除工资。

    ()本通知从201631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综合处。请各部遵照执行。

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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