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处室、公司各部门:
为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加强单位资质建设,满足员工职业发展的需要,特鼓励员工报名参加业务学习以及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一) 鼓励类别
1、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资格考试,按照国家规定通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或岗位需要,参加全国各类专业注册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 鼓励政策
1、薪资调整:员工取得的职称或职业资格,将作为薪资调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2、费用:因工作需要,单位安排参加各类培训考试的,按规定报销。
3、请假:参加业务培训、考试当日请假可视为正常出勤,不扣款,不扣假。
4、继续教育培训费:员工按照相关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可视为正常出勤,不扣除工资。
(三)本通知从2016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综合处。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