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阜阳市城南新区环境保护验收单位库项目
二、项目编号:FYTC-ZZCZ-20181130022
三、首次公告时间:2018年12月21日
四、答疑内容:
1、针对贵单位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阜阳市城南新区环境保护验收单位库项目招标文件(2、投标人资格)中2.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与现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为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所必须的支撑条件,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不能同时进行国家或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资质认定;国家或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资质认定的过程中会要求项目负责人或者授权签字人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且具备行业工作经验。对于验收监测(调查)项目,中国环境保部部下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颁发过验收监测(验收调查)培训合格证。
答:(1)原招标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现更正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颁发的验收调查培训合格证。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符合性和资格评审表--项目负责人资格评审标准:
现更正为: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
皖公网安备 34120202000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