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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市城南新区造价咨询(跟踪审计)单位库项目”的答疑回复(2)

阅读次数:7625 编辑: 城南新区 发布时间:201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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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FYTC-ZZCZ-2019-010

二、项目名称:阜阳市城南新区造价咨询(跟踪审计)单位库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1月16日

四、答疑内容:

疑问一、招标文件第23页:

“拟派本项目其他人员:(此项满分10分)”

1拟派本项目其他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有5名注册造价师的得5分;

2拟派本项目其他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有7名注册造价师的得7分;

3拟派本项目其他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每具有一名工民建专业或市政专业或安装专业或园林专业或工程造价专业或水利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最高3分;

请问拟派人员职称证书业记载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建筑电气”的能否认定为工民建专业或市政专业或安装专业或园林专业或造价专业或水利专业一项。

答:可以。

疑问二、投标人已在阜阳市区设有固定办公场所且办公场所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得10分。(办公场所须固定且不能为小区住宅(居住)用房,办公场所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为准,须提供租赁协议及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

请问我公司办公场所为工业厂房,是否可以作为加分项。

答:不可以。

五、质疑内容:

质疑一、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在阜阳市辖区(三区五县范围内)境内为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组织的公开招标中,被确定为造价咨询类入库单位的,每提供一个加4分,此项满分12分。上述内容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招标人于2019年12月05日发布的关于“阜阳市城南新区造价咨询(跟踪审计)单位库项目”的答疑回复及变更(1)中答疑第十一条回复详见更正内容,在更正内容中(详见下图)

招标人未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正修改,招标人应对上述内容中区域限制进行调整,并调整为“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为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组织的公开招标中,被确定为造价咨询类入库单位的,每提供一个加4分,此项满分12分  ”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中“拟派项目负责人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安徽省境内完成过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此项满分10分)”,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在阜阳市辖区(三区五县范围内)境内为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组织的公开招标中,被确定为造价咨询类入库单位的,每提供一个加4分,此项满分12分。上述内容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上述条款属于以特定行业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招标人应对上述内容中区域限制进行调整,并修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完成过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此项满分10分)”

“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为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组织的公开招标中,被确定为造价咨询类入库单位的,每提供一个加4分,此项满分12分 ”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三、根据招标文件答疑回复,显示政府投资框架合同不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同时贵方的招标文件的合同格式同样为框架协议书,请求修改有关框架合同的限制条件。

事实依据:安徽省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服务都和本次招标一样为一至三年定点库,均签订框架协议书。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修改关于框架合同的限制要求。

答:如框架合同中能体现单个项目名称、时间、委托单位等信息,可提供框架合同、审计报告(或定案表)、施工合同的“协议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业绩评审依据。(认定时间及金额以正式审计成果文件载明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是否为单项工程以施工合同为准)如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类别、项目投资性质、工程造价的,须由委托人出具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框架合同中不能体现单个项目名称、时间、委托单位等信息,可提供具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必须标明单个项目名称、时间、委托单位等信息)、审计报告(或定案表)、施工合同的“协议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业绩评审依据。(认定时间及金额以正式审计成果文件载明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是否为单项工程以施工合同为准)如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类别、项目投资性质、工程造价的,须由委托人出具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质疑四、招标文件P17页“第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依照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排名,推荐2-20名中标候选人。排名前五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事实依据:前后文矛盾。

法律依据:《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予以明确本次入库单位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数量。

答:依照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排名,推荐2-20名中标候选人,排名前二十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质疑五、综合评审打分表中,本地化服务第3点“为保证服务的时效性,根据投标人的注册地以及对本项目的理解、熟悉程度,比较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若投标人已在阜阳市辖区(三区内)内设立分公司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阜阳市辖区(三区内)内设立分公司并配备不少于3名相关人员的,得8分;

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不少于3名阜阳分公司近3个月人员社保或相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如1个月内未实现上述承诺,将视同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事实依据:此打分项限定在阜阳市(三区内)设立分公司或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公司的投标人予以加分,存在不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修改评标办法中本地化服务的第3点,并明确在阜阳市辖区(三区内)内注册的总公司关于本地化服务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答:如在阜阳市辖区(三区内)内注册的总公司,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不少于3名公司人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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