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阜阳市城南新区对外交流中心家具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FYTC-ZZCZ-2020-004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0年 1 月 23 日
四、疑问: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条评标办法中附表二:综合评审表“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年检内;同时提供的得5 分,缺一项不得分。”
事实依据: 国家已出文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标准由OHSAS18001 转为ISO45001。
法律依据: 《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ISO45001:2018 标准转换注册工作的通知》(中认协评〔2018〕257 号),通知提出我国将在职业健康安全认证领域等同采用该标准, 即认证标准由GB/T28001-2011 转换为ISO45001:2018 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
答:OHSAS18001、ISO45001均可,须在有效期内。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条评标办法中附表二:综合评审表“1、提供投标人2019 年由省级或以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办公桌、会议桌、文件柜、茶几、转椅、沙发、床、床头柜、行李柜、电视柜等最多得5 分,每缺一项扣0.5 分;2、提供投标人2019 年由省级或以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原材料合格检验报告:密度板、刨花板、木皮、布绒、牛皮、海绵、锁具、导轨、铰链、气压棒等最多得5 分,每缺一项扣0.5 分。”
事实依据:名称设置不合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并没有将不同种类的原材料/产品统一命名,不同的送检单位、不同的检测机构,对应的检测报告上的原材料/产品名称都会不一样,对于提供的原材料/产品检测报告仅是名称表述不同,但实际为同一种材料/产品或实际使用功能一致的是否得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 号令》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答:提供的原材料合格检验报告,与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原材料实际为同一种材料/产品或实际使用功能一致的得分(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实际为同一种材料/产品或实际使用功能一致,证明材料可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阜阳市城南新区项目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