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阜阳市城南新区资产经管有限公司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FYTC-ZZCZ-2021-003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1年1月19日
四、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21 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及现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更正为:
“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及现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阜阳市城南新区资产经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