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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市城南新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专项检测单位库”答疑回复及变更公告

阅读次数:4907 编辑: 城南新区 发布时间: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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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阜阳市城南新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专项检测单位库

二、项目编号:FYTC-ZZCZ-2022-019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2年4月19日

四、答疑回复内容:

1、我单位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为:“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专项检测),同时具有国家或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资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

专项检测(具备下列资质其中四项即可):

1)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2)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3)钢结构工程检测;

4)建筑节能检测;

5)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6)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鉴于本项目为小额工程的专项检测,对检测内容要求类比大型项目相对较少,且阜阳市区本地能满足此项要求的检测单位也极少,建议适度减少资质条件。

请问,是否可以将上述初审内容调整变更为: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专项检测),同时具有国家或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资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

专项检测(具备下列资质其中三项即可):

1)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2)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3)钢结构工程检测;

4)建筑节能检测;

5)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6)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3.1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在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投标文件须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变更为:

“3.1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在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单位中标后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投标时项目班子成员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未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同意取消我单位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文件须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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