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阜阳市人民政府[2023]-2号地块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用地面积约54204平方米,合5.4204公顷,中心经纬度:E:115.752275°,N:32.888264°。原为农用地及城乡居民建设用地,东至紫云路,北至颍南路(规划),西至霞光大道,南至何园路。
阜阳市人民政府[2023]-2号地块拟变更为科研用地(A35),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受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形成了《阜阳市人民政府[2023]-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于2023年2月24日通过了专家评审。
2.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及结果分析
通过现场勘查、历史卫星影像及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城镇住宅用地、农用地、道路用地等,无工业企业存在。因此,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均无潜在污染源。现场踏勘中也未发现本地块土壤有异味或其他污染痕。
本次调查堆土区采用蛇形布点法,其余区域采用系统布点法,在阜阳市人民政府[2023]-2号地块布设了12个土壤快筛点位,其中地块内堆土因陡峭钻孔设备无法进入,只采集分析了表层样,并对堆土来源进行了验证,确定来自高铁站前广场地下室施工开挖土方,施工中未发现历史污染影响。全部样品的重金属检测结果均低于所参考标准的二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检出值均低于1ppm。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及城乡居民建设用地。该地块未曾作为工业生产企业用地。无工业固废储存、地下储罐、地下输送管道,地块周边也没有过排污企业,调查地块内不存在潜在污染源,根据现场快筛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快筛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T67-2020)规定的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3、调查结论
结合该地块调查情况、土壤快筛数据和该地块现状,本调查地块不是污染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省中环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工 15551377566
土地使用权人: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娄工 18055829028
皖公网安备 34120202000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