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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市城南新区造价咨询(竣工结算审计)单位库项目”的答疑、质疑回复(1)

阅读次数:4412 编辑: 城南新区 发布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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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FYTC-ZZCZ-2023-145

二、项目名称:阜阳市城南新区造价咨询(竣工结算审计)单位库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15日

四、答疑内容:

疑问一、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审打分表、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拟派本项目其他人员类似业绩(除项目负责人外)业绩提供资料要求备注3、若上述文件均不能体现其为编制人员身份的,须提供委托人盖章确认的证明。疑问内容如下:根据业主和我公司审计报告模板要求,报告和定案表签署“审核人”即为编制人员,“复核人”或“审定人”即为审核人员。因此,我公司“审核人”签署的人员视为体现编制人员是否予以认可?

答:“编制人员身份”指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具办人员。

疑问二、关于招标文件“综合评审打分表—评审因素—企业业绩”中的“二、司法鉴定类似业绩:(此项满分10分)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投标人完成过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每承担并完成1个单项工程司法鉴定造价金额在5000万元(含)-1亿元(含)的项目得2分;每承担并完成1个单项工程司法鉴定造价金额在1亿元(不含)及以上的项目得4分;注:1.须提供有效的人民法院出具的委托证明等证明文件及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委托证明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类别、司法鉴定金额的,须由委托人出具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疑问如下:法院出具的司法鉴定委托书(委托证明)仅体现委托时间及委托鉴定的项目名称,无具体的司法鉴定金额,且法院不给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请问提供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报告)能体现司法鉴定金额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作为证明材料。

疑问三、关于招标文件“综合评审打分表—评审因素—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中的“(3)拟派本项目其他人员类似业绩(除项目负责人外):(此项满分20分)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编制人员身份完成过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委托方为非施工企业):每承担并完成1个(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含装饰)或道路桥梁工程项目(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或公路桥梁工程均可))单项工程审计投资额(审定造价)在5000万元(含)-1亿元(含)的项目,得2分;每承担并完成1个(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含装饰)或道路桥梁工程项目(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或公路桥梁工程均可))单项工程审计投资额(审定造价)在1亿元(不含)-5亿元(不含)的项目,得3分;每承担并完成1个(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含装饰)或道路桥梁工程项目(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或公路桥梁工程均可))单项工程审计投资额(审定造价)在5亿元(含)及以上的项目,得5分;注:1、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或协议书(或委托证明)、审计报告(或定案表)、施工合同的“协议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认定时间及金额以正式审计成果文件载明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是否为单项工程以施工合同为准)如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类别、项目投资性质、工程造价的,须由委托人出具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同一项目业绩中包含多种专业的按造价较高的专业仅计分一次(且单项专业金额需达到上述标准)。3、若上述文件均不能体现其为编制人员身份的,须提供委托人盖章确认的证明。”疑问如下:以上要求的业绩为审计项目业绩,审计项目人员一般不涉及编制人,常见审核报告盖章的有审核人、项目负责人,请问这里的“以编制人员身份”是否能以审计报告里的审核人予以体现?

答:“编制人员身份”指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具办人员。

疑问四、 招标文件中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颁发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原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颁发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具有同等资格条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可以。

疑问五、本项目企业、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类似业绩均要求为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请问国有企业单位投资项目是否予以认可?

答:本项目政府性投资工程含国有投资占控股主导地位工程。

疑问六、本项目企业业绩要求“司法鉴定类似业绩:(此项满分10分)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投标人完成过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

每承担并完成1个单项工程司法鉴定造价金额在5000万元(含)-1亿元(含)的项目得2分;

每承担并完成1个单项工程司法鉴定造价金额在1亿元(不含)及以上的项目得4分;

注:1.须提供有效的人民法院出具的委托证明等证明文件及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委托证明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类别、司法鉴定金额的,须由委托人出具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司法鉴定类似业绩,施工合同争议约定解决方式有2种形式:(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种形式鉴定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提供有效的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委托证明等证明文件及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是否等同认可?

答:不可以。

疑问七、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此项满分3.5分)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高级审计师)的,得3.5分;因地域差异,评审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请问造价咨询专业是否等同于工程造价专业?

答:不可以。

疑问八、关于“阜阳市城南新区造价咨询(竣工结算审计)单位库项目”企业业绩要求中有一项:司法鉴定类似业绩:(此项满分10分),此项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请予以回复,谢谢!

答:本项目属于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五、质疑内容:

质疑事项一、质疑事项 1: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事实依据:第三章 评标标准-企业业绩结算类似业绩: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委托方为非施工企业):每承担并完成1个单项工程审计投资额(审定造价)在5000万元(含)- 1亿元(含)的项目得1分;每承担并完成1个单项工程审计投资额(审定造价)在1亿元(不含)-5亿元(不含)的项目得3分;每承担并完成1个单项工程审计投资额(审定造价)在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得5分;注:1.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或协议书(或委托证明)、审计报告(或定案表)、施工合同的“协议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委托方为非施工

企业):每承担并完成1个单项工程审计投资额(审定造价)在5000万

元(含)- 1亿元(含)的项目,得2分;每承担并完成1个单项工程审计投资额(审定造价)在1亿元(不含)-5亿元(不含)的项目,得3分; 每承担并完成1个单项工程审计投资额(审定造价)在5亿元(含)及以上的项目,得5分;

注:1、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或协议书(或委托证明)、审计报告(或定案

表)、施工合同的“协议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拟派本项目其他人员类似业绩(除项目负责人外) 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编制人员身份完成过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委托方为非施工企业):每承担并完成1个(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含装饰)或道路桥 梁工程项目(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或公路桥梁工程均可))单项工程审计投资额(审定造价)在5000万元(含)- 1亿元(含)的项目,得2分;

每承担并完成1个(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含装饰)或道路桥梁工 程项目(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或公路桥梁工程均可))单项工程审计投 资额(审定造价)在1亿元(不含)-5亿元(不含)的项目,得3分;

每承担并完成1个(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含装饰)或道路桥梁工 程项目(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或公路桥梁工程均可))单项工程审计投

资额(审定造价)在5亿元(含)及以上的项目,得5分;

注:1、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或协议书(或委托证明)、审计报告(或  定案表)、施工合同的“协议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  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  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关于促进政府  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一、全面  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三)要求供应商在  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阜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一条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管理,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优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流程,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 依法平等参与。不得设定与业务能力无关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等不合理条件,不得违规设置各类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者担保机构。

答:本项目属于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

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事实依据:第四章评标标准-企业业绩司法鉴定类似业绩:近五年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投标人完成过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每承担并完成1个单项工程司法鉴定造价金额在5000万元(含)-1

亿元(含)的项目得2分;每承担并完成1个单项工程司法鉴定造价金额在1亿元(不含)及以上的项目得4分;

注:1.须提供有效的人民法院出具的委托证明等证明文件及履约完成

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委托证明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

容类别、司法鉴定金额的,须由委托人出具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证明材

料复印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四条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三)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 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6.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阜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一条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管理,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优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流程,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不得设定与业务能力无关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等不合理条件,不得违规设置各类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者担保机构。

答:本项目属于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三、1、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事实依据 1、一、结算类似业绩:(此项满分20分)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委托方为非施工企 业):每承担并完成1个单项工程审计投资额(审定造价)在5000万元(含)-1亿元(含)的项目得1分;每承担并完成1个单项工程审计投资额(审定造价)在1亿元(不含)-5亿元(不含)的项目得3分;每承担并完成1个单项工程审计投资额(审定造价)在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得5分;注:1.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或协议书(或委托证明)、审计报告(或定案表)、施工合同的“协议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认定时间及金额以正式审计成果文件载明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是否为单项工程以施工合同为准)如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类别、项目投资性质、工程造价的,须由委托人出具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3.最多仅能提供五个项目业绩参与分值计算;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 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本项目属于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四、2、限定企业人员数量,。

事实依据、(1)拟派本项目其他人员资质(除项目负责人外):(此项满分11分)拟派本项目其他人员中有7名一级注册造价师的得6分;拟派本项目其他人员中有9名一级注册造价师的得11分;

(2)拟派本项目其他人员职称(除项目负责人外):(此项满分13.5分)①5名工民建(或建筑、或装饰、或工程造价)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②2名市政(或道路桥梁、或公路、或水利、或环保、或电力、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③2名安装(或给排水、或电气、或暖通)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以上职称人员为本项目专职审核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 术职称不在该项加分之列;同一人员具有多个专业的工程师证书,不 重复记取。符合上述要求的得 13.5分,每少1名扣1.5分,扣完为止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 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

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本项目属于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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