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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阜阳市颍州西湖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承销商项目”的变更公告

阅读次数:9227 编辑: 城南新区 发布时间: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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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2024年阜阳市颍州西湖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承销商项目

 

二、项目编号:FYTC-ZZCZ-2024-047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8日

 

四、变更内容

 

变更一、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中“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投标;接受银行分支机构代表具有承销资格的总行投标,但须取得总行的书面唯一授权。”

现变更为:“3.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或其一级分行级分支机构。”

变更二、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6补充条款 五、其他条款

现变更为:

(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中有涉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要求时,须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姓名或盖名字章,不能用电脑书写。上述要求包含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人应认真分析招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

(3)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所给出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认真填写标书内容,不能私自修改,特别是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4)特别说明:分支机构代表总行投标时,本文件中所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是指分支机构负责人,单位章是指分支机构单位公章

(5)投标人参加本次项目所提供各项业绩必需真实、准确,如招标人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予以通报。

变更三、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5.4投标文件的内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及附件、总行书面唯一授权(若有)、投标人企业综合简介、业绩证明、发行方案、资格证明文件、参与此次发行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现变更为:“3.5.4投标文件的内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及附件、投标人企业综合简介、业绩证明、发行方案、资格证明文件、参与此次发行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变更四、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录1 投标承诺书 中“6.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2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无亏损。”

现变更为:“6.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2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无亏损。”

阜阳市颍州西湖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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