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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政办〔2017〕10号关于印发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阅读次数:63419 编辑: cnxq 信息来源: 阜阳市城南新区 发布时间: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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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扶持类型分为:奖补类、风险补偿类。
    2.在本市区域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和外经贸企业、组织及个人,均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扶持政策
    (一)金融保险业
    3.支持基金业发展。对在我市注册并备案,基金管理规模在1亿元以上(其中,基金首期到位市外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基金管理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的基金管理机构(不含各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给予以下奖补:
对基金管理机构投资我市企业项目,每年按该项目实现利润的2%予以奖补。
对经营一年以上的基金管理机构购置的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连续3年按房屋租金的3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基金管理机构在我市投资达到基金规模50%的,按照超出部分的1%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银行业发展。对新引进的银行机构,当年安排1亿元银行存款;购置的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连续两年按房屋租金的1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自营业年度起两年内,给予高管人员(限名额)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
凡当年对市域内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平台公司)新增信贷规模增幅超过30%以上的市级银行类金融机构,给予20万元奖补,用于奖励金融机构高管。
    5.支持其他金融业。对新引进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购置的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予以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连续两年按房屋租金的15%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自营业年度起两年内,给予高管人员(限名额)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
    6.鼓励担保机构放大担保倍数。对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5%、代偿率不高于2%且放大倍数达到7倍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由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补,用于奖励融资担保机构高管。
    7.鼓励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开展创业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不向被担保人(企业)收取担保费和其他费用的,按照1.2%的年化担保费率对担保机构予以补助。对于从事“整贷直发”工作的银行,按照当年“整贷直发”贷款季末平均余额的1%给予手续费补助。
    8.支持税融通业务。对税融通年度业务发生额达到5000万元,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且无需企业提供反担保和缴存客户保证金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30万元风险补偿。

    9.支持政银担业务。对开展政银担业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财政按规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二)物流业
    10.支持设立物流公司。对新注册成立的物流公司,前三年分别按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0%、80%、50%比例等额奖补。
    11.支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对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建物流信息平台的,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2.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建设。对新晋升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补。
    13.支持物流园区发展。对企业投资2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竣工经审核确认后按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中介服务业
    14.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对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30万元一次奖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达成1个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15.支持中介机构发展。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且年纳税额2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凡当年上缴各项税收比上年增长10%(含本数)以上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按房屋租金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当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
    (四)电子商务
    16.支持示范创建。对新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17.支持集聚发展。对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过20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电子商务楼宇),线上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地方特色馆(或产业带)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18.支持自建电商平台。对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且线上销售额达5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9.促进线上交易发展。对线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
    (五)服务外包业
    20.对服务外包年营业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1.对服务外包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按房屋租金的20%给予奖补。

    (六)健康服务业

    22.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新建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建设住院床位在300张以上(含本数),在验收使用并进行绩效考评后,按300-400张床位给予300万元奖补,每增加100张床位,增加奖补100万元,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社会资本新建盈利性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按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奖补标准的50%执行。
    23.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对社会资本新建、扩建的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50张至100张、100张至200张、200张以上的,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按照核对的床位数,分别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1500元、2000元一次性奖补。
    24.支持民办医疗机构发展。对社会资本投资举办二级医院升级达到三级医院标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七)旅游业
    25.鼓励旅行社创优。新进入年度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给予20万元奖补。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位次每提升2位,奖补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6.支持景区晋级。新晋升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补。
    27.支持旅游景区建设投资。两年内社会资本对旅游景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商贸流通业

    28.支持物流配送布点。对利用社区便利店等销售门店开设“网订店取”点100个以上,或在社区、学校、商务区布设“公共智能自助提货柜”10个以上的物流配送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9.支持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对新建符合规范要求的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30.支持特色街区建设。对建设改造并认定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九)物业服务业
    31.支持物业服务业规范发展。对获得省级、国家级优秀物业服务社区(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晋升二级、一级资质的阜阳市物业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会展业
    32.支持统一布展。由市直部门组织并统一布展的展会,其展厅布置费用,市财政根据政府采购招标价格据实支付。
    33.支持企业参展。由市直各部门统一组织企业参加的展会,展位费补贴标准为: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举办的展会,每个企业补贴展位费4000元;在省会城市举办的展会,每个企业补贴展位费3000元;在其他城市举办的展会,每个企业补贴展位费2000元。
    34.保障重大展会。由市委、市政府举办或统一组织参加的展会,按“一事一议”方式报政府审批后予以资金支持。
    (十一)其他

    35.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新建或改扩建并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服务业集聚区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36.支持高端服务业。对云计算、物联网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节能环保、健康服务等高端服务业企业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在首期缴纳50%后,其余可以在1年内分期缴付。
    37.支持多式联运。对从阜阳口岸开展报关直运业务的企业,按铁海联运、国际联运每标箱900元给予补贴;水水中转每标箱400元予以补贴。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货运代理企业,全年揽货量不低于100标箱的,按每标箱50元给予补贴。
    38.实施外贸引导。根据国家、省政府的政策支持导向,结合我市实际,给予外贸进出口企业一定的奖补(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三、附则
    39.本政策执行中对应的实施细则和项目指导目录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于4月30日前在市政府网站和《颍州晚报》上向社会公布。
    40.各业务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对上一年度符合政策支持的企业进行审核并经涉企系统进行比对后,将审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和《颍州晚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于每年6月30日前兑现支持资金。
    41.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类财政奖补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同一项目市级和县级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2.市审计局负责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43.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44.本政策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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